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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第十中学关于询价处置废旧电梯的公告

时间:2026-03-27           来源:

根据《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昆政办2021〕78号)《昆明市盘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处置管理办法》(盘财〔2023〕31号)及盘财政批复(盘财资〔2026〕4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我校已拆除的废旧电梯进行公开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废资产概况

本次处置的报废资产为:

客运电梯1部(已拆除),原值188400元,累计折旧188400元,净值0元。

本次处置资产已取得财政报废批复,目前处于拆除闲置状态,按现状进行处置,学校不承担资产交付前后的任何维修、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不对资产是否仍具备使用功能、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采用询价方式,以价高者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资质;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由于电梯已拆除,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具备电梯拆除资质。但中标人在装卸、运输过程中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26年3月27日起至2026年4月3日下午17:30止

2、线下报名:昆十中求实校区

3、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8468234415

五、现场勘探

1、勘探时间:2026年4月1日

2、集合地点:昆十中求实校区

3、勘探要求:报名者应在报价前自行对报废资产的现状、数量、质量等进行实地查验,一旦报名并递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对本次处置资产的现状、数量、质量、残值价值等无异议,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4、逾期未到场勘探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

六、报价文件的组成

参与报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

1、报价函原件(见附件1,须包含总报价,大小写一致)。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2,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

5、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或按格式自拟,承诺在装卸、搬运、运输过程中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七、其他事项

1、中标单位应在询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我校签订《报废资产处置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内一次性将全部处置价款支付至学校指定账户。款项到账后方可办理资产移交及搬运手续。中标单位逾期未签订合同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学校有权重新组织询价,并可将该单位纳入学校资产处置黑名单。

2、中标单位应在付清全部处置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资产的搬运、清理工作。搬运、清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输费、现场清理费等)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搬运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中标单位须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3、本次处置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主体的参与资格,我校有权将该主体纳入我校国有资产处置黑名单,禁止其参与我校后续所有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本公告由云南省昆明市第十中学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可向我校咨询。

 

 

云南省昆明市第十中学

2026年3月27日

 

附件1:报价函

附件1.docx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2.docx

附件3:安全承诺书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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