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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公开选拔县处级后备干部(助理)公告

时间:2008-02-27           来源:昆明市人事局

    经中共昆明市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00名优秀人才到县(市)区或开发区、市属相关部门担任助理(正科级)职务,并作为县级后备干部培养锻炼。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次公选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报考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要具备下列条件:
    1、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后出生);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其中: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本科学历者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大学英语(CET)四级以上;
    (2)硕士研究生,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大学英语(CET)六级以上;
    (3)博士研究生,具有城市规划管理、国际贸易、经济管理等现代新昆明建设急需的相关专业的报考者可直接进入面试;
    (4)留学归国人员不限工作经历(学历经教育部认证)。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公选的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岗位分类定向的方式,按照县(市)区、开发区、市属相关部门三个类别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其中一类,选拔后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剂。
    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报名。报名地点设在中共昆明市委公开选拔后备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公选办”)。
    外地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用复印件或传真件报名,也可登录:
    http://www.km.gov.cn(昆明市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
    http://swzzb.km.gov.cn/new(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网)
    或http://www.kmrs.gov.cn(昆明人事网)
    下载填写《昆明市公开选拔县处级后备干部(助理)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附后),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现单位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扫描成文件(JPG格式)发送到中共昆明市委“公选办”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并将报名表和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函寄中共昆明市委“公选办”。
    现场报名,需出示、出具的相关材料:《昆明市公开选拔县处级后备干部(助理)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现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请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填写诚信承诺书。
    报名起止时间为:2008年2月18日至3月10日上午8∶30—下午5∶00。
    报考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经预审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到现场报名的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复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将按参加笔试的人数比例相应地减少选拔人数。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考试成绩将适时公布。
    1、笔试。报名资格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参考范围。
    笔试时间:2008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选拔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名额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组织考察
    根据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拔职位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前需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并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考察任用的参考依据之一。
    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的考察对象在适当范围内适时公布。
    测评、考察工作由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昆明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决定任用
    对决定选拔任用的人员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示后,符合任职条件的,由中共昆明市委“公选办”根据考察情况及考察对象填报意向,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报中共昆明市委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及有关任职手续。
    本次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再保留试用期间的有关待遇,另行安排工作。
    报名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委大楼6楼612室“公选办”(昆明市盘龙路25号)
    邮编:650011
    电话:(0871)3132139
    传真:(0871)3132139
    网址:http://www.km.gov.cn
    http://swzzb.km.gov.cn/new
    http://www.kmrs.gov.cn
    “公选办”电子邮箱:gx@km.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昆明市委“公选办”负责解释。